湖南社会工作欢迎您!
当前位置:湖南社会工作 > 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 > 志愿服务 > 详情

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印发《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

文章来源:中社部信息宣传中心 时间: 2026-05-20 17:38:20 
大字号

近日,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印发《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志愿服务标识含义以及设计、使用、管理等作出规定,旨在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志愿服务社会公信力。

《规范》明确,志愿服务标识是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发布的,用于识别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场所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的专用标识。《规范》列明了志愿服务标识可以使用和不得使用情形。同时提出,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和涉外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

《规范》要求,志愿服务联合会等志愿服务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识。

作者:

责编:孙雨桐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    ICP备案号:湘ICP备202407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