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对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工作作出系统规范。该办法突出党建引领,明确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同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具备坚定政治立场、良好社会信用等六项基本条件。
在任职程序方面,办法建立了“双重审核”机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换届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前2个月报送人选材料,综合(行业)党委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选举环节实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制度,并明确未经审核的人选不得提交选举。
办法还建立了任职监督和退出机制,要求负责人每年述职接受评议,对出现违纪违法等6类情形的及时免职。特别强调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当选的负责人,可纳入“不适宜任职名单”并向理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党建工作已划归党委社会工作部(两新工委)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委社会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本办法旨在坚持和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全面领导,规范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工作,促进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王振亚 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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