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两新”工委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贵州省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贵州省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既懂党建又懂业务的复合型队伍,在扩大新兴领域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提升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质量中充分发挥作用。
《办法》对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条件、选派范围、选派方式、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工作考核、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从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在职党员干部以及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社会化选聘。对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三有”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全覆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办法》明确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加强政治引领、开展党的工作、推动改革发展、团结凝聚群众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开展服务次数、向选派单位报告工作、选派时间、工作纪律等日常管理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采取定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客观评价,将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职情况作为选派单位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此外,《办法》还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相关经费保障、保险、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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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