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切实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不断提升全省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水平。
《指导意见》对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职责任务、教育管理、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拓宽来源渠道,统筹从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在职党员干部以及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社会化选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选派,确保不留空白、不重复选派。明确选派重点,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三有”(有固定经营场所、有10名以上员工、有生产经营活动)非公企业、省级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流动党员党组织全覆盖选派,新组建、联合组建、党建工作薄弱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重点选派,园区和重点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片区选派。《指导意见》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围绕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提升“两个覆盖”质效、服务健康发展、团结凝聚职工群众、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指导、服务、监督、宣传、联络作用。为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指导意见》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开展联系服务、工作述职、考核评价、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为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统筹选派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党委组织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需求,明确选派单位和选派人数,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信息库,选派单位按照“谁选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做好选派、教育、管理、考核工作。
下一步,湖南将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各地各单位配齐配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全面提升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质量。
作者:湖南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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